大学教职员及行政人员

书面投诉应提交给行政官员,行政官员是涉嫌违反规定的人员的直接主管. 适当的行政官员可以是下列人员之一:

1. 系主任系主任或类似的学术官员, 如果一个存在于所涉及的特定学校或单位内.
2. 院长:学校或单位的院长或主任, 如果学校或单位没有部门主管或类似的学术官员.
3. 即使学校或单位有部门主管或类似的学术官员, 学校或单位的院长或主任可以制定规定,将正式投诉直接提交院长或主任.

收到正式投诉的行政官员将决定投诉是否有法律依据. 有价值的投诉将由适当的部门或办公室进行审查和解决. 如果投诉被认定为不合理,则投诉程序终止.

如对投诉地点有任何疑问,请与 学生办公室主任.